《遵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7-05 16:06 字体:[]

    为深入推进《遵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加深公众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了解、支持和认同,现将修订后《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现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遵府发〔2015〕13号)于2015年12月1日公布实施随着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政策的调整,需要对现行文件进行及时修订完善。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修订后的《实施意见》总体框架沿用原文件框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作了适应性调整。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共7部分18条。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制定要求、基本原则和定义范围。

第二部分为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共6条。明确县、乡、村三级及其他统计调查对象工作职责任务。市县乡三级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对建立健全干部激励机制予以明确。

第三部分为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共3条。明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任务,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第四部分为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共2条。明确县、乡两级和企业等统计规范化建设重点工作。

第五部分为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共2条。明确市、县、乡三级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

第六部分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共2条。明确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第七部分为工作保障,共3条。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科学有序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夯实统计基础。要不断健全完善统计工作保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纳入县(市、区)统计业务评价内容,定期评价并通报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情况。

三、《实施意见》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原文件共3部分13条。本次修订后,在结构上,将其明确为共7部分18条。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政策依据的调整。近年来,中央对统计工作提出新的工作要求,因此将原文件中所引用的上位法按照上级新的文件精神进行调整。

(二)新增内容。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精神,本次修订后,一是新增统计调查对象工作职责任务。二是新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任务。三是新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和加大执法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