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遵义市统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一)主体。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统计局各科室、直属机构。

(二)范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统计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市统计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法律法规规章。包括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等信息。

2.组织机构信息。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介绍、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等信息;

3.政务信息。包括重要事项和工作部署;非涉密的领导活动;非涉密的重要会议内容;

4.统计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修改废止等信息。

5.统计标准和制度。包括国家、省相关统计标准和制度。

6.统计数据及信息。包括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等信息。

7.解读。包括政策解读和数据解读等信息。

8.行政奖励:包括办理行政奖励的条件、地点、流程、以及办理结果等信息。

9.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包括统计执法检查、相关法规文件、失信企业公示等信息。

10.建议提案答复。包括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可以公开答复的意见。

11.人事信息。包括统计职称,人事任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信息。

12.财务信息。包括“三公”经费,部门预算与决算信息。

13.规划计划。包括工作总结及计划、统计工作发展规划等信息。

1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遵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遵义市统计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tjj.zunyi.gov.cn/,电话:0851-27615553<市统计局数管科>)、《遵义统计》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或平台予以公开。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统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统计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市统计局数管科负责受理公众向市统计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1-27615553

传真号码:0851-27615803

通讯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府前路建投大厦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D区408室

邮政编码:563000

2.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市统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资料。

(1)《遵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市人民政府网(www.zunyi.gov.cn)下载,复制有效。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人员或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影印件或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复印件。

4.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信件邮寄至市统计局。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市统计局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资料。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市统计局提交信息申请资料。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遵义市政府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资料。

5.申请处理。市统计局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市统计局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市统计局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6.答复时限。市统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市统计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统计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省级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省统计局或者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渠道

1.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贵州省统计局

联系电话:0851-86892129、86893501

传真号码:0851-86892181

通讯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楼七号楼14层1408室。

邮政编码:550004

投诉邮箱:gzstjj@guizhou.gov.cn(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2.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27613118

        通讯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府前路建投大厦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B区709室

        邮政编码:563000

        投诉举报网址:http://www.zunyi.gov.cn/zwgk/xxgkyjx/wyyj/

  (二)行政复议机构

       单位名称:遵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遵义市司法局)

       (三)行政诉讼机构

       单位名称: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